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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一思:〈死後生命的見證〉(65)
2011年11月06日 張景祥 牧師
我們已經連續數個主日在探討、分享「天堂」與「地獄」的觀念。現在容許我繼續分享。
根據聖經描述「陰間」與「地獄」的觀念,我們會發現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地方。「地獄」在啟示錄裡又稱為「火湖」,那是在世界末日之後,在白色大寶座前接受主耶穌,這一位萬王之王、萬主之主的審判之後,凡不能上天堂者一律要去的地方(啟20:11~15)。請注意數件事:
第一、在白色大寶座前,這是最後一次的大審判,所有死去的人,都會全部復活過來,這是靈體的復活,要和一切還活著的人一起接受審判。這個審判一定很快,絕對不像人間的法院和審判官會拖時間,有時一托就是數年的時間,而且還不知道結果是如何?
第二、這位萬王之王主耶穌即是全能者,祂全知一切,祂的判斷絕對無誤,不像世上的法官和人的判斷往往不完美還會出差錯。
第三、我們全部人類,每一個人當還在世上活著的時候,我們的所做所為都會上記錄的。那誰會為我們做記錄呢?當然是天使了。每一位天使都日夜地在看顧照應著我們,加上他們的能力超然,必定巨細無遺地記錄著我們一切的言行。
第四、所以當審判的日子有兩種書卷會被打開:第一種書卷是我們的言行錄,我們要照案卷所記載的受審判。這是一個很奧妙的地方,到時如何被審?我們不知道。因為審判權是在基督手中,我們不必擔心。我們相信那是絕對公平,公義的。但是,我相信,我們在公義的審判下,我們都不夠資格進天堂。感謝主恩,還有另一書卷被打開,那就是生命冊,只要名字被記載在生命冊裡的,就可上天堂,否則就被扔在火湖裡。因此,在活著時接受基督為救主,與主有生命的連結是絕對的重要,因為那是得救的根源。
現在有一個很有趣的理論可推演出來:陰間是目前未得救之人的靈魂拘禁所,這是暫時的。等審判後,名字不在生命冊的將全部被投入地獄火湖中。這包括「死亡」─人類的最大仇敵;和「陰間」─靈界中很恐怖的拘禁處,都要被拿起來扔在火湖裡,一起焚燒。這是聖經啟示錄的教導(21:11~15)。因此,有人(有些聖經學者)也以為在天堂也有這麼說法:現在的「樂園」或「天堂」也不是「新天新地」;「樂園」是給已經得救的人之靈魂「暫時享受」的居所。在那裡已經好得無比了!但未來當這個物質之世界被毀之後,以及白色大寶座審判之後,一個全然新的天、新的地又要被造,到那時將會更是美得無比。不但無惡者、無罪惡的傷害、侵擾,天人合一,上帝和人類永遠聯合在一起,永遠進入光明、榮耀的居所。那是一個美得無比、好得無法形容之處,換言之,現在住在「樂園」或「天堂」的靈魂,復活後將會延伸、擴展而進入新天新地,那將是我們最渴慕得著永恆的家鄉。僅以此事和弟兄姊妹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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